- May 11 Mon 2009 22:37
房東往生了怎麼辦?
於租賃期間,房東發生不幸死亡之情形時,依法並不會影響租賃契約之效力,房東的繼承人並不能因此就不承認租賃契約之存在,任意要求房客搬遷。需特別注意的是,房客要交付房租時,若同時有二位以上之繼承人時,房客得要求繼承人提出已經取得全體繼承人同意之證明,以免橫生糾紛。
- May 11 Mon 2009 22:36
租屋要如何節稅?
報稅時可利用租金列舉扣除額,將租金費用正式列入所得稅扣除項目,享有一年最高十二萬元租金支出列舉扣除額的優惠。但如想要提列房租支出時,最好先跟房東協議好,因為房東可能會因而衍生繳稅問題,進而調漲房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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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May 11 Mon 2009 22:33
租屋一定要簽契約嗎?
訂定契約的目的主要在保障雙方的權利,避免日後雙方產生糾紛時權利與義務的釐清依據,透過白紙黑色寫清楚權利義務等關係,除非您先違反約定,否則房東是不得任意調漲房租或收回房屋的;再者,契約中可以詳細記載租金多少、何時繳納、押訂金額、房東與房客之修繕責任、租約期限、水電費付費方式等項目,因此簽訂契約對雙方而言都是有利的。
- May 11 Mon 2009 22:32
房東要求多少押金才是合理的?
依照土地法第99條之限制,押金不得超過二個月房屋租金之總額。當房東與房客達成租賃關係時,為避免未來房客可能會破壞房屋、違反契約或不繳房租等情況產生,房東可以要求房客支付一定金額作為擔保,因此有「押金」之產生。至租約期滿後,若房客沒有違反契約規定,則房東應該無息退還押金。若房客於租賃期間,沒有繳納房租時,房東可以押金抵充欠繳之租金。
- May 11 Mon 2009 22:31
租房子時要注意什麼?
租屋前安全須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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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May 11 Mon 2009 22:29
已經付訂金了但房東卻把房子租出去了該怎麼辦?
付定金後,租賃關係已成立,雙方皆負有履約的義務,若房東違約在先,仍將房子租賃給他人,可以向房東要求支付一倍之訂金的賠償。有鑑於此,建議於支付定金時就要簽立註明收付款人雙方姓名、定金支付金額及進住期限的收據。租賃任何一方若因故無法如期出租或承租時,可以憑收據要求對方負起損害賠償的責任。
- May 11 Mon 2009 22:27
房屋被房東賣給別人了怎麼辦?
壹、房客住到一半,房屋卻被房東賣給別人,原來的租賃契約並不受影響,房客仍享有使用收益的權利,新房東也必須受到原來的租賃契約的約束。這種情形,一般以「買賣不破租賃原則」來稱呼。
- May 11 Mon 2009 22:25
房東不修繕房屋怎麼辦?
壹、萬一應由房東修繕而房東不履行修繕義務時,房客可有二種選擇:
- May 11 Mon 2009 22:23
房客一定要知道什麼事呢?
一、與房東見面時,盡可能了解相關資訊,如房東品行、週邊環境或其他背景。
- May 11 Mon 2009 22:20
租賃契約內容注意細節
租賃契約設立了一些規則,讓房東與房客在租賃關係下同意共同遵守。這是一個合法的契約,就如同貿易合約上充滿著重要的實行細節,就比如說房客能在您的財產裡居住多久或租期何時到期!無論您的租賃契約條文是少的可憐、手寫或打字,它基本上都必須載明租賃期限喔!